潘主兰 (1909-2001年) 祖籍福建长乐,1909年生于福州。1928年肄业于福建经学会国文专修科。 1937年以教书为业。1937年后任职于福建省会计处、税务局等。新中国成立后,于1956年执教于福州工艺美术专科学校,讲授国文、书法、艺术理论等课程,从七十年代末开始,历任福州书法篆刻研究会副会长,福州画院副院长,福建省书法家协会副主席、顾问,福州市书法家协会顾问,福州书画研究院首席学术顾问。他是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中国书法家协会篆刻艺术委员会委员,西泠印社社员,福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名誉主席;福建省诗词学会副会长、顾问。1982年11月,被福建省人民政府聘为福建省文史研究馆馆员。1989年3月,评为国家一级美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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