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文发现史上的一桩公案
邓华
笔者撰写的《甲骨文发现之初的一段疑案》起初发表在1999年第12期《收藏》杂志上,后来被收入齐鲁书社出版的《纪念王懿荣发现甲骨文一百周年论文集》中,同时也收入拙作《史海贝踪》文集中。去年九月底,收到中国社科院历史研究所李学勤所长来信,希望我撰写一篇专文,澄清最早发现并贩销甲骨文的骨董商人范维清与范寿轩的问题。他在信中写道:“由尊作《甲骨文发现之初的一段疑案》,知您曾见范维清一家家谱》。......范维清的名字,又云即范寿轩,这个问题,学界都不大清楚,你如能写一专文,详引家谱有关记载,以息众疑,一定为大家所感谢。”
李先生提出的问题,可谓开门见山地触及到甲骨文发现史上第二个悬案;最早发现并贩销甲骨文入京的范维清与范寿轩是什么关系?到底是谁先发现甲骨文进京,最早提供王懿荣的?吗范寿轩是如何挤身甲骨文发现者名录中的? 百年来,争论纷纷纭纭,当事人早已作古,诸多疑点变得扑朔迷离,因此要澄清这桩公案,不是件轻易而举的事情。
为此,我们应当首先翻阅历史资料的有关记载:刘鹗在甲骨文的开山之作《铁云藏龟》中记载:“有范姓客挟百余片赴京师,福山王文敏公懿荣见之狂喜,以厚值留之。”刘鹗的儿女亲家罗振玉在《殷墟古器物图录》序中指出:“从古董商范维卿口中得知甲骨真实出土地是安阳小屯村。”这部著作出版年代是1903年和1908年,是我国最早记载甲骨文发现史料的著作。
约三十年以后,也就是到了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中期,天津的王襄才在《河北博物院画刊》第85期上发表《簠室题跋》一文称:“当初之时,小屯村民收落花生,偶于土中捡之,不知其贵也。潍贾范寿轩辈见而未收,也不知其贵也。范贾售古器物来余斋,座上讼言所见,乡人孟定生世叔闻之,意为古简,促其诣车访求,时则光绪戊戌(1898年)冬十月也。翌年秋,携来求售,名之曰龟板。人世之有殷契自此始。甲骨之大者,字酬一金,孟氏与余皆困于力,未博收。有全甲之上半,珍贵逾他品,闻售诸福山王文敏公。” 陈炜湛在《甲骨文简论》中指出:“当年秋天,山东潍县古董商范维卿以甲骨文字十二版售与王懿荣,每版价银二两。端方知道后,出的价格更高,当时范维卿购了几片甲骨文字献给他,他竟每字酬银二两五钱,一时为之轰动。就这样,六文钱一斤的‘龙骨’骤然身价百倍,成了举世闻名的甲骨文。”
从以上的记载中,我们可以得出两个结论:
其一,最早发现并贩卖甲骨文给王懿荣的是范维清(清与卿字是音误)而不是范寿轩。(寿与守字也是音误)我在1999年采访范维卿的第四代传人、当时74岁的范信书老人时,他提供了一个生动可信的证据:那时正值酷暑,王懿荣兴奋得不顾官体,酒后脱掉上衣,让范维清磨墨,在树阴下赤膊挥毫,写了一幅对联赠送给他:“农事渐兴人满野,霜寒初重雁横空。”同时送给他一个题字的扇面。还对门房的人说,以后只要范氏来送龟甲兽骨,不必通报,可直接领进书房晋见。这幅对联,范家视为珍宝,代代相传,逢年过节,必挂在堂屋里,进香上供。直到文化大革命初期才被烧毁。至今村里的老人们都还记得这幅对联。
范维清带回这幅对联后,庄主范延泽让他为自己向王大人再求一幅,后来也办到了,王懿荣让范维清捎给庄主的对联是:“春深水暖多鱼婢(小鱼),雨足年丰少麦奴(拾麦穗的饥儿)。”这两幅对联都体现了王懿荣重视农桑生产,关心民间疾苦的思想,同时也说明范维清一行三人发现并贩运甲骨文给王懿荣的消息马上在全村流传开。范家庄是个很小的村落,基本是同宗同族聚居,村里还有六、七家以贩卖古董为业的本家爷们(包括范寿轩),他们也必然闻风而动,这就是1935年王襄撰文记载范寿轩向他和孟定生贩销古董的因果。足见,范维卿贩运甲骨文进京是戊戌变法、王懿荣投井殉职前一年的夏天(在季节这一点上,陈炜湛的记叙有误)。这与王襄1935年撰文所述的“翌年秋,范寿轩携来求售”,至少提前一个季度。
其二,范寿轩的名字是三十年代有王襄的记叙中提出的,比范维清晚了三十年,而且也仅仅是王襄一个人记载的。况且,原先仅仅六文钱一斤的龙骨,如果是范寿轩首次向他出售,也不会一下贸然索要到“字酬一金”。根据经商常识,商品价格是随着购货者的认识逐渐提高。陈炜湛记载:起先,王懿荣每版甲骨文出价二两,端方知道后,他竟每字酬银二两五钱,一时为之轰动。这种依次抬价的情况,才是商品价格的发展规律。到范寿轩向王襄兜售时,“字酬一金”必定是“一时为之轰动”后,才形成的高价。因此也可以佐证范寿轩奔走津门,向王襄出售甲骨文,必然比范维清晋京献宝晚了许多时日。
根据《范氏族谱》记载:
范维清是范锡福的二子,属四支十七世,字缉熙,妻刘氏,他有两个儿子,范侃和范僖。
范寿轩,名叫范椿青,寿轩是他的字,属三支十五世。他也有两个儿子:范尔芹(后改名范尔龄)和范而藻。范尔龄又有俩子:范之浦和范之渡(后改名叫范之津),字冷泉。
令人奇怪的是:1931年开始编纂的《潍县志稿》(1936年完稿,因日寇侵华而推迟到1942年出版),其艺术篇中却于史实不顾,公然偷梁换柱,记载了范守轩最早贩运甲骨文给王懿荣,原文如下:“范春清字守轩,范家庄人,好贩鬻古器,与弟怀清游彰德小屯得商爵一。岁次复往,屯人出龟甲相示,春清以钞数千购四五十片,去京师谒王文敏,懿荣见之惊喜不置曰,君等真神人,何处得此,以厚偿留之......懿荣及刘鹗、端方诸公皆器重之,而甲骨文始显于世。”
《潍县志稿》是三十年代当地批德高望重的学者文士编纂的重要地方史志,具有经典史籍的硕望和份量,而且它成书的年代距甲骨文发现仅仅三十余年,这部典籍为何会与史实大相径庭呢?自四十年代《潍县志稿》出版后,许多研究甲骨文的学者们引经据典,人云亦云,以讹传讹,把甲骨文发现之初的这段历史搞的扑朔迷离,莫衷一是。有人认为是范寿轩首先向王襄贩运甲骨文,也有人认为是范寿轩首先向王懿荣贩运甲骨文,还有人认为范寿轩与范维清是一个人,寿轩是字,维清是名。再加上“守轩”与“寿轩”、“维清”与“维卿”、“春清”与“椿青”等汉语中的同音错别字搅在一起,众说纷纭,就更加让人莫名其妙。难怪我国历史研究所的资深所长李学勤老师都大为困惑、萦系于怀,希望能“写一专文,详引家谱有关记载,以息众疑。”
但是,《范氏家谱》只是简单地罗列了各支世系名单,对甲骨文的发现只字未提,笔者带着种种疑团想通过《范氏家谱》解开这个谜,希望落空了。后来经多次访问范家庄的范守业(83岁)、范守文(81岁)和负责续修家谱的范明科先生等人,终于了解到一段鲜为人知的隐情,从而破解了这个偷梁换柱之谜。 由于范尔龄的妻子在老潍县城名门望族丁六宅的丁叔言家常年做针线活,后来将两个儿子都带进县城,陆续在丁宅做事。她的小儿子范之津少年时在潍县城里上中学,毕业后也进了丁宅。三十年代初期,成立县志局,前清进士陈蜚声和举人刘金第主持编纂《潍县志稿》时,聘请丁四宅的著名学者和史地学家丁锡田(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丁伟志之父)担任采访主任,经其胞兄丁叔言推荐,范之津也进了县志局,做些杂务和抄录工作。
范之津近水楼台,所以县志局艺文志在采编这段史料时,必然首先向他了解情况。于是,这位轻率的年青勤杂工将其爷爷范椿青(字寿轩)贩运甲骨文给王襄的轶事信口开河、顺水推舟说成卖给王懿荣。在这份虚假史料中,甚至连其祖父的名字椿青都误写成同音错别字“春清”。但范之津到底有意偷梁换柱、盗名欺世,还是凭儿时从父辈那里听来的传闻无意张冠李戴,则难以揣测。
县志的采编人员,虽然是一批治学严谨的学者,但也难免偏听偏信于这个与范维清同宗同村同行的误传。再加上当时车辆和交通极为不便,范家村丘陵地带的道路曲折坎坷,采编者必然视为畏途,难以亲身前往详细调查核实,于是铸成了甲骨文发现史上的这桩错案(当然,瑕不掩瑜,这段疏漏只是《潍县志稿》中少有的错误之一,该文献仍不失为一部优秀卓著的地方史志)。
从而,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范维清(字缉熙)是第一位发现并贩运甲骨文给王懿荣的那位潍县范氏商贾。
范椿青(字寿轩)是继而向天津王襄哄抬价格、重金推销甲骨文的同村同宗古董商贾。
《潍县志稿》艺文志中的记载是范椿青的孙子范之津张冠李戴的谬误之论。因此,以《潍县志稿》艺文志为论据,人云亦云的后世文章,都不足凭信。
由此,我们可以为甲骨文发现史上的一桩公案画上句号。(《寻根》200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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